洛江建区前地方行政机构
一、 唐至民国行政机构
(一)唐至清政府
1、县署及所属机构
唐开元六年(718年),晋江置县,洛江今域属晋江县管辖,县设县令、县丞、主簿各1人,县尉2人,经学博士、助教各1人。
宋建隆元年(960年),晋江列为望县,设知县事、县丞、主簿、县尉各1人。
元至正二十年(1360年),晋江列为中县,设达鲁花赤1人(为掌印官或监县事,由蒙古人担任,县政由监县与县尹并治,但由监县统辖),同时设县尹、县丞、主簿、县尉、典史、儒学教谕各1人,并有巡检、盐场司令、司丞、管勾(员数未详)。此外,元至元十五年(1278年)泉州路设南、北2个录事司,至元十六年合二为一,管理城区,置达鲁花赤、录事、判官、典史各1人。
明代,晋江县设知县、县丞、主簿、典史、儒学教谕各1人,训导2人;祥芝、深沪、围头、乌浔4巡检司巡检各1人,税课局大使(后裁)、福全仓副使、河泊所河泊官各1人;浔美、丙洲2场盐课司大使、副使各1人。
清代,晋江设知县、县丞、典史、儒学教谕、训导各1人,康熙四年(1665年)裁,康熙二十一年复设;鹧鸪巡检司巡检1人(原在祥芝,康熙十九年改驻此),浦边巡检司巡检(原在乌浔,康熙十九年改驻此)、庵上巡检司巡检、福全仓副使、河泊所官员各1人(后裁),还有僧会司、道会司、阴阳学训术、医学训科。
2、基层机构
唐宋时期,晋江县县署之下的建制为乡,乡设耆老;乡以下为里,里设里正。唐代乡、里数无考。宋代设5乡、23里(详见第二篇境域建置第二章行政区划第一节建区前行政区划)。
元、明两代,城内3隅,城外置43都,共统135图。
清代初期,沿袭隅、都、图、甲之制。道光(1821—1850年)以后,废图甲,设保甲。保设保长,甲设甲头(一说为甲长)。清政府在预备立宪期间,推行地方自治,以整个城关为界线,城外以人口满5万为镇,不满5万为乡。成立地方自治公所,置乡董、副乡董各1人,董事若干人。不数月,武昌起义爆发,泉州光复,自治公所废除。
(二)民国县政府
1、县公署 县政府及所属机构
民国元年(1912年),帝制废,晋江县改县署为县公署,改知县为县知事。公署设刑名和钱谷两科,各有科长1名(两科后改为局)。同时设有晋江劝学所。7月,劝学所改为教育公所,民国6年又复为劝学所。
民国15年11月,北伐军东路军政治部进入泉州,委派县长,建立政权。县公署改称县政府,县知事改称县长,下设4个科。民国17年改为2个科、4个局。其后,科室屡有增并。
民国24年推行新县制后,机构比较固定,设有民政、财政、教育、建设、军事、社会6个科及会计室。
民国26年,增设禁烟(鸦片)科,同年12月裁撤。民国29年1月,县警察所改为警察局。民国32年,县政府设秘书室、民政科、财政科、教育科、建设科、军事科(后废,民国35年9月重设)、会计室、军法室等。民国34年1月,县各经征分处暨乡镇征收员全部裁撤,归并设立县经征处。民国38年1月,设立地政处;同年3月,县政府电话室改为电话局。
2、基层机构
民国初年,沿用清制。
民国3年,县之下设区,置区长。
民国23年10月,建立联保及保甲。民国24年6月,晋江县设立4个区公所,各置区长1人,区员2人,雇员2—3人。同年8月,裁撤区公所,成立4个区署。
民国25年,各区署设区长1人,区员4人,雇员4人。其中,第四区署(驻今河市镇)辖10个联保83个保,801个甲,警察所有警员16人。
民国29年,实施新县制,撤销联保,成立46个乡(镇)公所,仍设4个区署领之,设区长1人,指导员4人,事务员1人。
民国33年,撤销区署,全县设立25个乡(镇)公所。洛江今域有大猷乡、锦丰乡、罗溪乡、山顶乡4个乡公所;此外,今域万安街道属东北乡公所。
二、人民政府
(一)县级人民政府
1949年9月9日,晋江县人民政府成立,县长由中共福建第五地方委员会任命。县人民政府设立秘书室、民政科、财粮科、建设科、文教科、支前办事处、公安局、税务办事处和地方税征处、军管邮电、交通银行等机构。
1951年1月,泉州市人民政府(县级)成立。同年4月17日,晋江县人民政府直属机关迁至青阳。
1952年7月,晋江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召开,选举县长、副县长各1人。
1955年12月,改县人民政府为县人民委员会(以下简称人委会),在县第一届第二次人民代表大会上选举县人委会县长1人、副县长4人、委员24人。
1955年12月至1966年4月,县人民代表大会先后选举5任县长、副县长和人委会委员。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机构增至37个:办公室、文教局、卫生局、民政局、监察局、人事科(含编委会)、劳动局、公安局、华侨事务局、档案局、计划委员会、物价委员会、统计局、工业局、手工业管理局、交通局、水电局、农业局、林业局、水产局、畜牧兽医局、气象站、财贸办公室、财政局、税务局、粮食局、物资局、商业局、供销合作总社、工商行政管理局、专卖事业管理局、建设科、科学技术委员会等。至“文化大革命”前除少数单位撤并外,没有多大变动。
1966年“文化大革命”开始,县人委会工作停止。
1968年10月28日,县革命委员会(下简称革委会)成立,党政合一,设革委会主任1人,副主任、常委、委员若干人。革委会设直属机构三大组,即政治组、办事组、生产指挥组。1969年11月,人民保卫组从政治组分出,县革委会直属机构改为四大组。
1971年1月,晋江县析罗溪、马甲、河市、3个公社和双阳华侨农场,归泉州市(县级)管辖,政府机构为泉州市革命委员会。1981年2月,恢复泉州市人民政府名称。1986年1月,泉州市人民政府改称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。
(注:鲤城区政府工作机构详见《鲤城区志》卷十九人大、政府、政协第二章政府第二节人民政府P642)。
(二)基层机构
1949年9月9日,晋江县人民政府成立,随即在泉州(今鲤城区)设立城南(一区)、城中(二区)、城北(三区)3个区政府,在农村设立10个区政府。同年10月,将全县改划分为10个区、1个城关特别区,区设区公所,为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。区以下以村为单位建立农民协会,作为过渡性的民主政权。原罗溪乡和山顶乡合并设立第一区,区公所设在大罗溪;原锦丰乡和大猷乡合并设立第二区,区公所设在河市街;原东北乡(含今域万安街道)归第三区,区公所设在新前。
1950年6月,全县改划为12个区、1个特别区、2个镇,区(镇)以下设214个乡。一区共设10个乡,二区共设14个乡。
1952年7月,实行小区小乡制。原第二区拆分成两个区,新设立第二区辖今域马甲片,区公所设在马甲街;第三区辖今域河市和双阳片,原第三区改称第四区。
以上(1949—1957年)为区、乡镇分设时期。区设区长、副区长,乡设乡长、镇设镇长。
1958年3月,晋江县撤区并乡,全县划为31个乡镇,晋北(洛江今域)有虹山乡、钟山乡、罗溪乡、鹫南乡、马甲乡、河市乡、双阳乡等。同年8月,全县有改为21个乡,晋北(洛江今域)设罗溪乡、马甲乡和河市乡。
以上为撤区并乡时期,乡设正、副乡长。
1958年10月,乡改称人民公社,晋北有罗溪、马甲、河市3个公社管委会。1961年10月,泉州市(县级)东海公社析部分大队成立城东公社(含今域万安办事处)。
1961年6月,调整社队区域,晋江县改设20个公社管委会,下设367个生产大队,9个居委会。1968年6月至9月,公社相继成立革命委员会。
1971年1月,罗溪、马甲、河市3个公社和双阳华侨农场划归泉州市(县级)管辖。
以上为人民公社时期,设正副社长。“文化大革命”期间,革委会设正副主任。
1980年7月,泉州(县级)市区人民公社改制设街道办事处,同年,撤销郊区人民公社革委会(双阳华侨农场革委会于1981年4月撤销),恢复人民公社代表大会和管理委员会组织制度。
1984年,郊区人民公社均改为乡建制,乡建立人民政府,设立民政、司法等工作部门;生产大队及所有生产队相应改为村民委员会、村民小组。
1987年10月,罗溪乡划出虹山、苏山、白凤、松角山4个村建立虹山乡。
1991年11月9日,除虹山乡外,乡改为镇建制。
至1996年末,今洛江境域有河市、马甲、罗溪3个镇和虹山乡政府以及双阳华侨农场。
洛江区委史志研究室编
来源:洛江史志 微信公众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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